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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木材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
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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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为了最大限度地充分合理利用国内外木材资源,面向国内国际市场,促进木材学、木材加工学、人造板工艺学及木基复合材料学的基础、应用、开发研究及学术交流,在依托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下简称本所)的支持下 ,国家林业局木材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下简称本室)特设立开放研究基金,以资助国内外科技工作者来室开展合作研究工作。

第一条 目标
按照“开放、流动、联合”的运行机制,本室向全社会开放,广泛吸收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来室工作,共同研究,联合攻关,联合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促进高水平成果的产出。

第二条 课题的设置
1.根据本室“九五”和到“2010”年长远发展规划,结合学科发展的需要,开设有重要意义的、基础性的及有重要应用前景的预研性课题。
2.与国际、国内学科前沿相结合、相交叉,需利用本室科研条件进行工作的室外科研人员自带经费的课题。
3.本所在研究室任务中需要组织协作突破的关键技术而开设的课题。
4.本室每年定期公布一次开发基金课题指南,对资助的具体范围予以界定或说明。基金课题的研究年限一般为2年,资助强度原则上每个课题4万元,其中含本室设备使用费2万元。

第三条 经费来源
1.本所承担的部分科研课题经费。
2.本室科研运作费用基金。
3.本所发展基金。
4.室外科研人员自带经费。
5.接受捐助的资金。
6.本室与室外单位联合申请的专项科研经费。
7.其它专项经费。

第二章 课题的申请

第四条 课题指南
课题指南每年定期对外发布一次,课题指南突出下列原则:
1.支持具有原创性的理论、技术和方法研究。
2.支持多学科的交叉渗透和有利于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项目。
3.支持青年科技骨干,优先考虑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的申请。

第五条 申请者
1.必须是申请者所在单位的正式在编职工或博士生、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海外学子。
2.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有一定的专业研究工作经验。
3.申请者必须是课题实际承担者。
4.本室提供必要的仪器设备。

第六条 申请程序
1.申请者按规定格式(另发) ,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开放研究基金课题申请书》 ,并在申请书上签字。
2.申请者所在单位对申请者的能力与水平以及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承诺对申请者的时间和条件给予支持与保证,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者应于当年指南发布1月内将申请书(一式三份)报送本所科技处。同一年度内一个人只能申请一个课题。

第三章 课题的评审和立项

第七条 课题评审
1.由本所科技处初审。凡申请手续完备,申请书填写符合要求 ,并符合开放基金支持范围的,由科技处向本室学术委员会推荐。
2.学术委员会评审。评审以本室学术委员为主,必要时请相关专业专家参加,对课题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技术路线、资助金额等做出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3.实验室主任批准。根据学术委员会提出的评审意见,以及支持条件、经费控制指标和申请情况等进行综合平衡后由实验室主任批准。
4.本所科技处在当年指南发布1个月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者和申请者所在单位。

第八条 立项
1.获准资助的申请者由本室下发通知,并同时提交课题实施计划书。
2.课题应于当年启动。

第四章 课题的实施与检查

第九条 实施
本室专设秘书具体负责管理开放研究基金课题,进行包括课题的年度计划、工作进度、阶段性报告、经费、成果等。

第十条 检查
1.课题负责人应于每年年底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跨年度的课题需填写下年度研究计划表。本室将于每年6月和12月对开放基金课题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课题结束后, 应于两个月内结题 , 并向本室提交研究工作总结、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需鉴定的课题一并写出鉴定计划报告。
3.研究计划一经确定 , 必须认真执行 。如需要变更,需提前3个月提交书面申请,经本室学术委员会同意,并得到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五章 课题成果的管理

第十一条
本室基金课题成果或论文发表时需注明为本室开放研究基金课题。

第十二条
课题完成后,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对课题的完成情况进行评议。对己取得较好研究成果且有发展前景的项目,将予以继续资助。

第十三条
1.开放研究基金课题所取得的成果归课题承担单位所有。
2.成果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通报有关单位,并追回课题经费。

第六章 课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条 课题经费包括:
1.科研业务费。含:调研及学术活动费、业务资料费、考察、报告、论文印刷费、图件打印、复印费等。
2.人员费用。含:旅差费。
3.实验材料费。含;实验费、机时费、消耗品费等。

第十五条
课题在外单位进行的,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按所在单位财务制度执行。在本室进行的按本所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1.课题承担人在所在单位开展研究工作时,本室将按年度将课题经费汇往所属单位,由所属单位开具发票寄回本室。课题负责人应于每年12月前,将课题年度经费使用报告报本室。
2.本年度审批的课题基金未用完时,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3.凡未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和经费使用报告以及下一年度研究计划者,暂停发放下年度经费。
4.经检查如发现研究课题因故中断或无法继续进行时,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以中断课题基金的使用或取消原批准的经费。

[点击下载] 2006年木材所重点实验室课题申请书.doc
[点击下载] 2006年木材所重点实验室课题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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