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林学会木材工业分会 发布人:秘书处 日期:2008-3-10
3月3-5日,由中国阻燃学会、阻燃制品标识信息中心主办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20286-2006)宣贯大会在广东东莞召开,国家公安部消防局、中国阻燃学会、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等110余人参加了会议。我会副秘书长陈志林博士参加了会议,并当选为中国阻燃学会理事、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七分技术委员会通讯委员。 自2007年3月1日起,我国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20286-2006);2007年4月10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印发<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公消[2007]122号),全面推行实施阻燃制品管理工作;2007年12月7日,公安部消防局再次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阻燃制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公消[2007]503号),明确要求,第一,在审核时,要告知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设计、安装和采用阻燃制品;第二,在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要将阻燃制品的应用和标识的设置作为必查内容,2008年7月1日之后,凡是使用不符合《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的阻燃制品的,对该公共场所的消防验收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一律不得予以通过。按照新标准要求,普通木质地板、家具、人造板在未取得阻燃标识的情况下,将不能进入公共场所的装饰和装修应用市场,需要引起木材加工行业相关部门的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