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站:中国林科院木材所
|
子网站:国家人造板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全国人造板标委会
|
中国林学会木材工业分会
|
中国木材标委会
|
《木材工业》杂志
|
《中国人造板》杂志
中国木文化社区 管理员登录 | 登录 | 注册 | 找回密码 | 用户 | 帮助 | 收藏 | 论坛首页

会员服务条款及须知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网站及其子网站依据以下条件和条款提供您所享有的服务:

    欢迎阅读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网站及其子网站服务条款协议(下称“本协议”)。本协议阐述之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您使用网站所提供的各种服务(下称“服务”)。

    1. 接受条款
    通过首页进入网站即表示您同意自己已经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网站及其子网站订立本协议,且您将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条款”) 约束。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网站及其子网站可随时自行全权决定更改“条款”。如“条款”有任何变更,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网站及其子网站将在其网站上刊载公告,并且根据您登记的邮箱通知给您。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在15日内停止使用“服务”。逾期您继续使用“服务”将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条款”。
    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除非经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网站及其子网站的授权高层管理人员签订书面协议,本协议不得另行作出修订。

    2.谁可使用?
    “服务”仅供能够根据相关法律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约的个人或网站使用。因此,您的年龄必须在十八周岁或以上,才可使用本网站服务。如不符合本项条件,请勿使用“服务”。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网站及其子网站可随时自行全权决定拒绝向任何人士提供“服务”。“服务”不会提供给被暂时或永久中止资格的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网站及其子网站会员。

    3. 收费
    成为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网站及其子网站注册会员完全免费!享受网站注册会员的服务。网站保留在根据第1条通知您后,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利。 您因进行交易、向本网站获取有偿服务或接触本网站服务器而发生的所有应纳税赋,以及一切硬件、软件、服务及其他方面的费用均由您负责支付。 本网站保留在无须发出通知的情况下,暂时或永久地更改或停止部份或全部“服务”的权利。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网站及其子网站有很少部分版块或内容是加密的,需要符合特定条件才能被授权访问,访问者可根据具体要求联系网站管理人员申请授权,享受网站授权会员的服务。

    4.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网站及其子网站仅作为交易地点
    本网站仅用于用户了解行业资讯,部分版块可用于用户物色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的地点。但是,本网站不能控制交易所涉及的物品的质量、安全或合法性,商贸信息的真实性或准确性,以及交易方履行其在贸易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的能力。本网站不能也不会控制交易各方能否履行协议义务。此外,您应注意到,与外国国民、未成年人或以欺诈手段行事的人进行交易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5.您的资料和供买卖的服务。 “您的资料”包括您在注册、交易或列举物品过程中、在任何公开信息场合或通过任何电子邮件形式,向本网站或其他用户提供的任何资料,包括数据、文本、软件、音乐、声响、照片、图画、影像、词句或其他材料。您应对“您的资料”负全部责任,而本网站仅作为您在网上发布和刊登“您的资料”的被动渠道。但是,倘若本网站认为“您的资料”可能使本网站承担任何法律或道义上的责任,或可能使本网站 (全部或部份地) 失去本网站的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或其他供应商的服务,则本网站可自行全权决定对“您的资料”采取本网站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删除该类资料。您特此保证,您对提交给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网站及其子网站的“您的资料”拥有全部权利,包括全部版权。您确认,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网站及其子网站没有责任去认定或决定您提交给本网站的资料哪些是应当受到保护的,对享有“服务”的其他用户使用“您的资料”,本网站也不必负责。

    5.1 注册义务
    如您在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网站及其子网站站注册,您同意:
    (a) 会员注册时,会员所提供关于您或贵网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反映当前情况的资料;
    (b) 维持并及时更新会员资料,使其保持真实、准确、完整和反映当前情况。倘若您提供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能反映当前情况的资料,或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网站及其子网站有合理理由怀疑该等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能反映当前情况,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网站及其子网站有权暂停或终止您的注册身份及资料,并拒绝您在目前或将来对“服务”(或其任何部份) 以任何形式使用。如您代表一家单位或其他法律主体在本网站登记,则您声明和保证,您有权使该单位或其他法律主体受本协议“条款”约束。

    5.2 会员注册名、密码和保密
    在登记过程中,您将选择会员注册名和密码。您须自行负责对您的会员注册名和密码保密,且须对您在会员注册名和密码下发生的所有活动承担责任。您同意:
    (a) 如发现任何人未经授权使用您的会员注册名或密码,或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任何其他情况,您会立即通知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网站及其子网站;
    (b) 确保您在每个上网时段结束时,以正确步骤离开网站。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网站及其子网站不能也不会对因您未能遵守本款规定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毁负责。

    5.3 关于您的资料的规则
    您同意,“您的资料”
    (a) 不会有欺诈成份;
    (b) 不会侵犯任何第三者对该资料享有的权利;
    (c) 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 (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规范出口管理、贸易配额、保护消费者、不正当竞争或虚假广告的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
    (d) 不会含有蓄意毁坏、恶意干扰、秘密地截取或侵占任何系统、数据或个人资料的任何病毒、伪装破坏程序、电脑蠕虫、定时程序炸弹或其他电脑程序;

    6. 网站全权拥有使用你登记资料的许可使用权

    7. 隐私
    尽管网站有使用你登记的资料的许可使用权,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网站及其子网站将仅根据本网站的隐私声明使用“您的资料”。本网站隐私声明的全部条款属于本协议的一部份,因此,您必须仔细阅读。请注意,您一旦自愿地在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网站及其子网站交易地点披露“您的资料”,该资料即可能被其他人士获取和使用。

    8.交易程序

    8.1 添加服务描述条目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网站及其子网站不对服务描述的准确性或内容负责。

    8.2 就交易进行协商
    交易各方通过在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网站及其子网站上明确描述报盘和回盘,进行相互协商。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网站及其子网站用户有义务完成交易。除非在特殊情况下,诸如用户在您提出报盘后实质性地更改对物品的描述或澄清任何文字输入错误,或您未能证实交易所涉及的用户的身份等,报盘和承诺均不得撤回。

    8.3 处理交易争议
    本网站不会且不能牵涉进交易各方的交易当中。倘若您与一名或一名以上用户,或与您通过本网站获取其服务的第三者服务供应商发生争议,您免除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网站及其子网站 (及本网站代理人和雇员) 在因该等争议而引起的,或在任何方面与该等争议有关的不同种类和性质的任何 (实际和后果性的) 权利主张、要求和损害赔偿等方面的责任。

    8.4 运用常识
    本网站不能亦不试图对其他用户通过“服务”提供的资料进行控制。就其本质而言,其他用户的资料,可能是令人反感的、有害的或不准确的,且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带有错误的标识说明或以欺诈方式加上标识说明。本网站希望您在使用本网站时,小心谨慎并运用常识。

    9. 终止
    您同意,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网站及其子网站可自行全权决定以任何理由 (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网站及其子网站认为您已违反本协议的字面意义和精神,或以不符合本协议的字面意义和精神的方式行事) 终止您的“服务”密码、帐户 (或其任何部份) 或您对“服务”的使用,并删除和丢弃您在使用“服务”中提交的“您的资料”。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网站及其子网站同时可自行全权决定,在发出通知或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停止提供“服务”或其任何部份。
    您同意,根据本协议的任何规定终止您使用“服务”之措施可在不发出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实施,并承认和同意,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网站及其子网站可立即使您的帐户无效,或撤销您的帐户以及在您的帐户内的所有相关资料和档案,和/或禁止您进一步接入该档案或“服务”。
    此外,您同意,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网站及其子网站不会就终止您接入“服务”而对您或任何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第12、13、14和22各条应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10. 违反规则会有什么后果?
    在不限制其他补救措施的前提下,发生下述任一情况,本网站可立即发出警告,暂时中止、永久中止或终止您的会员资格,删除您的任何现有服务信息,以及您在网站上展示的任何其他资料:(i) 您违反本协议;(ii) 本网站无法核实或鉴定您向本网站提供的任何资料;或 (iii) 本网站相信您的行为可能会使您、本网站用户或通过本网站或本网站提供服务的第三者服务供应商发生任何法律责任。在不限制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前提下,倘若发现您从事涉及本网站的诈骗活动,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网站及其子网站可暂停或终止您的帐户。

    11. 服务“按现状”提供
    本网站会尽一切努力使您在使用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网站及其子网站的过程中得到乐趣。遗憾的是,本网站不能随时预见到任何技术上的问题或其他困难。该等困难可能会导致数据损失或其他服务中断。为此,您明确理解和同意,您使用“服务”的风险由您自行承担。“服务”以“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基础提供。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网站及其子网站明确声明不作出任何种类的所有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关于适销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和无侵权行为等方面的保证。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网站及其子网站对下述内容不作保证:(i)“服务”会符合您的要求;(ii)“服务”不会中断,且适时、安全和不带任何错误;(iii) 通过使用“服务”而可能获取的结果将是准确或可信赖的;及 (iv) 您通过“服务”而购买或获取的任何服务、资料或其他材料的质量将符合您的预期。通过使用“服务”而获取任何材料是由您自行全权决定进行的,且与此有关的风险由您自行承担。您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网站及其子网站获取的任何口头或书面意见或资料,均不产生未在本协议内明确载明的任何保证。

    12. 责任范围
    您明确理解和同意,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网站及其子网站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发生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於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 (无论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网站及其子网站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i) 使用或未能使用“服务”;(ii) 因通过或从“服务”购买而获取任何货物、样品、数据、资料或服务,或通过或从“服务”接收任何信息或缔结任何交易所产生的获取替代货物和服务的费用;(iii) 未经批准接入或更改您的传输资料或数据;(iv) 任何第三者对“服务”的声明或关于“服务”的行为;或 (v) 因任何原因而引起的与“服务”有关的任何其他事宜,包括疏忽。

    13. 赔偿
    您同意,因您违反本协议或经在此提及而纳入本协议的其他文件,或因您违反了法律或侵害了第三方的权利,而使第三方对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网站及其子网站及其子网站、职员、代理人提出索赔要求(包括司法费用和其他专业人士的费用),您必须赔偿给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网站及其子网站及其子网站、职员、代理人,使其等免遭损失。

    14. 遵守法律
    您应遵守和您选择的服务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

    15. 无代理关系
    您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网站及其子网站仅为独立订约人关系。本协议无意结成或创设任何代理、合伙、合营、雇用与被雇用或特许权授予与被授予关系。

    16. 链接
    “服务”或第三者均可提供与其他万维网网站或资源的链接。由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网站及其子网站并不控制该等网站和资源,您承认并同意,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网站及其子网站并不对该等外在网站或资源的可用性负责,且不认可该等网站或资源上或可从该等网站或资源获取的任何内容、宣传、服务、服务或其他材料,也不对其等负责或承担任何责任。您进一步承认和同意,对于任何因使用或信赖从此类网站或资源上获取的此类内容、宣传、服务、服务或其他材料而造成(或声称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网站及其子网站均不承担责任。

    17. 通知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任何通知应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网站及其子网站而言)电子邮件地址为criwi@caf.ac.cn,发送到您在登记过程中向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网站及其子网站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或有关方指明的该等其他地址。在电子邮件发出二十四 (24) 小时后,通知应被视为已送达,除非发送人被告知相关电子邮件地址已作废。或者,本网站可通过邮资预付挂号邮件并要求回执的方式,将通知发到您在登记过程中向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网站及其子网站提供的地址。在该情况下,在付邮当日三 (3) 天后通知被视为已送达。

    18. 不可抗力
    对于因本网站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罢工或骚乱、物质短缺或定量配给、暴动、战争行为、政府行为、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或严重伤亡事故等,致使本网站延迟或未能履约的,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网站及其子网站不对您承担任何责任。

    19. 转让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网站及其子网站转让本协议无需经您同意。

    20. 其他规定
    本协议构成您和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网站及其子网站之间的全部协议,规定了您对“服务”的使用,并取代您和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网站及其子网站先前订立的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本协议各方面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的管辖。倘若本协议任何规定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该项规定应被撤销,而其余规定应予执行。条款标题仅为方便参阅而设,并不以任何方式界定、限制、解释或描述该条款的范围或限度。本网站未就您或其他人士的某项违约行为采取行动,并不表明本网站撤回就任何继后或类似的违约事件采取行动的权利。

    21. 仲裁
    因本协议或本网站服务所引起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中国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并根据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任何该等争议应单独地仲裁,不得与任何其他方的争议在任何仲裁中合并处理。仲裁应在中国北京市进行,而仲裁裁决可提交对其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予以强制执行。您或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网站及其子网站在仲裁进行期间,可向中国北京地区内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寻求为保护您或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网站及其子网站的权利或财产所需的任何临时或初步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措施。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网站及其子网站服务中心


 
本站首页 | 国家人造板质检中心 | 国家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木材工业》杂志 | 《中国人造板》杂志 | 木材标本馆
Copyright(C) 2006-2007 中国木文化社区 版权所有 京ICP备07017635号
技术支持:北京青燕网盟技术开发有限公司